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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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永友智行电动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上海永友智行电动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金华分公司名下已被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电动助力车(全新)184辆、电动助力车(次品)3辆、自行车手机支架(塑料)350只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款人民币214772.84元。 二、被执行人上海永友智行电动自行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金华分公司名下已被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电动助力车(全新)184辆、电动助力车(次品)3辆、自行车手机支架(塑料)350只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