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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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铁置业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8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借款利息(以本金18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9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作出判决,故已按减半计取),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