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安徽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18643.6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18643.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起以718643.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10元,减半收取6705元,由被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原告安徽科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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