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灿瑞投资有限公司 川山甲集团有限公司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灿瑞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3200万元及利息(至2019年1月27日,利息合计18907333.33元;此后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12%标准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9400元,由***负担82386元,杭州灿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70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701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