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周口市领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9450.44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9588.85元; (上述款项可直接支付给赔偿权利人,也可汇至沈丘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