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通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91民初1304号 原告: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文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飞,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龙,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滨州市通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希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于磊,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与被告***、滨州市通运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滨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莹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于松凯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