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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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银行卡营业部帐号为20×××44、20×××50、20×××35、53×××97、52×××80上的存款人民币各100万元; 二、续行查封被申请人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的以下共四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1、土地证号土地证号:**岸,位于南岸区弹子石XXX分区C5-4-C/02-2地块513平方米;2、土地证号:土地证号:**,位于南岸区弹子石XX分区C5-1/02-2地块446平方米;3、土地证号:**,位于南岸,位于南岸区弹子石XX分区C5-4-C/02-1地块726平方米;4、土地证号:X土地证号:**位于南岸区弹子石XX分区C5-1/02-1地块999平方米 三、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世贸中心5层XX、XXX商场(证号:CXXXX714、C6XXX715); 四、续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27.20平方米。 上述土地、房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上述被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