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潭锦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城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14667.73元,以及赔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2180.2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6元,由***、***负担598元,***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