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342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淑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江峰,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后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日照三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共计376780元(其中,以等号牌汽车两辆抵顶债务27678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191执342号案件已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