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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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福星医疗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玖衡养老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玖恒护理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402民初2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常州玖衡养老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苏州福星医疗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款项300万元; 四、驳回苏州福星医疗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3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305元,由福星公司负担5305元,由玖衡公司、***共同负担3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305元,由福星公司负担3305元,由玖衡公司、***共同负担3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