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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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置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唐山中冶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天诚古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润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唐山中冶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81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负担465元,被告唐山中冶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