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军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昆明装筑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禄劝金威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军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租金人民币732,6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19年1月3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昆明军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禄劝金威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1,1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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