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书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72,385.4元; 二、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书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以172,385.4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申请费1,576.48元,由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3,748元,减半收取计1,874元,由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