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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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亿清佳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亿清佳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9日,以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付清时止,均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8元,因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79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9399元,由被告重庆亿清佳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