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25元,由原告慧峰(清远)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