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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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卢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胡海龙的执行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段 宇 飞 审 判 员 刘 志 臣 人民陪审员 郭志东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张 洁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