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宣城市中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宣城市中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货款284,873.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并可自2018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未付款284,873.90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15%(一年期)计算及时赔偿原告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宣城市中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0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