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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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新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民终7559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494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新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94852.6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46598.41元,扣减已垫付鉴定费用1600元,共计139851.0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依法减半收取为155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新支公司负担1491元,由***负担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新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