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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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鼎进永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青岛鼎进永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执201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