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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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 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三峡云集支行代偿的透支本金、手续费、违约金、逾期利息共计53139.5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8月31日的违约金4004元,并从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元,减半收取655.50元,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0.50元,被告***负担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