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51396.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违约金16000元; 三、驳回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1元,由原告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负担27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1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