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与被告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合同》。

二、限被告***、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退还购房款417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1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额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94元,减半收取5097元,由原告***负担612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共同负担44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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