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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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山市龙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龙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承伟(又名程威)银行账户存款9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的财产; 二、限制程金伟所有的皖J×××××号汽车过户。 案件申请费11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