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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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铺位出租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房屋保证金2500元、租金2027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承担25元,原告***承担638元。原告已预缴,被告承担之金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