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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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972.26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逾期月利率14.4‰计付,自2020年12月25日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共有的位于邓州市腰店乡燕店村邓新路南侧的房产证房产证号为房权证邓字第**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元,减半收取927元,由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