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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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交通费、车损费、施救费9526.4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车损费、施救费107645.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账号86×××9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行号313471500011,注明案号、办案人员,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4元,原告***、***、***负担136元,由被告***负担1308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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