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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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永红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 东营市卓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鲁M×××**号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203.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30元、误工费13916.38元、护理费13452.51元、交通费910元、伤残赔偿金84658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施救费96元、车辆损失950元,以上共计142916.77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30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2元,减半收取计1741元,由***负担140元,***负担16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