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10000元;

二、被告***随租赁费支付原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付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李***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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