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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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7万元、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的利息27185元,以7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33元,减半收取6317元,保全费4865元,合计11182元,由原告***负担798元,由被告***负担10384元,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