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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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使用原告***承包的1.8亩土地,须于2021年3月16日前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费7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