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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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万元,并支付前述款项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