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大禹货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22423.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