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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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97495.84元。 二、由被告***和***分别以46329.1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费用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以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济南新未来慧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450元和诉讼保全保险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预交上诉费。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