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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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4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1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