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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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潜江市锦绣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二、原告潜江市锦绣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