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或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冻结期限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03-26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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