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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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或烟台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冻结期限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