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凯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山东佳联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赔付给原告***保险理赔金32446.7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计490元,由原告负担184.41元,由被告负担305.59元。上述费用原告已交纳,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应负担的305.59元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