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杰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两段计算:2020年1月1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853.70元;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上述20000元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1-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