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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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杰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两段计算:2020年1月1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853.70元;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上述20000元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