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8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5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0元,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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