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朝鲁巴根、***、拉希尼玛、那顺乌日图、巴彦满都呼、呼和巴拉、布和巴雅尔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00元,退还***、朝鲁巴根、***、拉希尼玛、那顺乌日图、巴彦满都呼、呼和巴拉、布和巴雅尔。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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