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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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20)内042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朝鲁巴根、***、拉希尼玛、那顺乌日图、巴彦满都呼、呼和巴拉、布和巴雅尔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00元,退还***、朝鲁巴根、***、拉希尼玛、那顺乌日图、巴彦满都呼、呼和巴拉、布和巴雅尔。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