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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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至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