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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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476号 俞静、简明霞: 申请保全人俞静与被保全人简明霞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冻结被保全人简明霞在中国工商银行的25×××65账户银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2020)黔0121财保539号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运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龙 莉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