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花岗区三头六臂汽配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红花岗区三头六臂汽配店与被告红花岗区美车驿站汽车经营部、***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的《三头六臂项目合作协议》;

二、被告红花岗区美车驿站汽车经营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红花岗区三头六臂汽配店货款人民币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红花岗区美车驿站汽车经营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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