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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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93571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收入以清偿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