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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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的利息(实际执行中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7000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应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