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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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治安管理(治安)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朝公南(治)行罚决字〔2020〕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