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782执保492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辽宁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纠纷执行一案,(2020)辽078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8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至此本案保全得到实现。 本院认为,(2020)辽0782执保49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782执保492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昱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