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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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 案件受理费275元,依法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燕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