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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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民初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芜湖才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10804371.5元; 三、驳回芜湖才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918元,由芜湖才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万元,***负担669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芜湖才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7000元,***负担74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