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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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庐江县白湖农村信用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4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5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6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继续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5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8年3月16日至2019年2月20日按照年利率24%计息,自2019年2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继续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870元,由***负担4870元,由***负担1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负担4500元,由***负担10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